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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 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6.4万元

发布日期:2024-09-06 09:02    点击次数:60

(原标题: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6.4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据公告内容,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9月2日、2024年1月2日生产经营“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48公斤原味龙鱼酥、77公斤带鱼酥,销售价分别为54元/公斤、42元/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934元,违法所得5934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934元,罚款64000元。

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规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对其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前市监处罚﹝2024﹞32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时间2024-07-05处罚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罚款金额(万元)6.400000没收违法所得0.5934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9月2日、2024年1月2日生产经营“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48公斤原味龙鱼酥、77公斤带鱼酥,销售价分别为54元/公斤、42元/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934元,违法所得5934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经营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龙鱼酥(原味)、带鱼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934元,罚款64000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84799528059D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中国中车